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
本团体的名称:深圳市信用担保同业公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,英译Shenzhen
Credit Guarantee Association,缩写:SZCGA。
第二条 本会是由深圳市内各类信用担保机构、社会相关经济组织和个人自
愿结成的非营利性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行业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旨在配合政府部门维护担保市场的正常秩序;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;依法代表本行业利益;保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;规范深圳市信用担保行业管理;为担保企业提供优质服务,努力实现我市信用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。
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,本会登记机关为深圳市民政局。本会接受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、深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3009号5楼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搭建信息服务平台,努力开发、收集、发布会员所需的信息资源,及时掌握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发展动向;
(二)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考察活动,学习交流国内外先进经验;
(三)为会员组织专题业务培训,提高担保从业人员素质和资格;
(四)集中会员单位的专家资源,总结国内外担保行业的先进经验,为会员单位提供技术创新成果服务;加强再担保、联保、分保等合作方案设计和中小企业融资前方案咨询设计等工作,提供会员合作服务;
(五)研究担保业务运作规范的自律标准,保障会员质量,引导同业公平有序竞争、健康持续发展;
(六)接受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委托,联合有关信用评级机构,开展对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,提供信用升级服务;
(七)发挥政企桥梁作用,收集会员意见,研究政府政策,为政府提供参考,并帮助政府实施政策;充分发挥协调服务作用,协调担保机构与政府机构、金融机构、中介机构、中小企业的合作关系;
(八)接受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委托,开展有关工作。同时,也包括接受会员单位委托,开展有关工作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并按要求缴纳会费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信用担保机构和社会相关经济组织。
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;
(三) 从事信用担保行业管理、业务实践或研究咨询;
(四) 在信用担保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(六)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和规定;
(二)服从本会的协调和管理,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过2/3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
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为3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(四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(理事人数较多时,可设立常务理事会)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(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)。
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;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;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,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3年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,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大会2/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。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担任。如因特殊情况须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,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,方可担任。
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;
(二)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 (或常务理事会)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秘书长,秘书长实行聘用制,秘书长的产生和解除须经会长或四分之一理事的提议,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秘书长列席理事会。本会秘书长行事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;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审定;
(四)决定本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三十条 本会设监事会,监事由理事会审议提名、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负责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,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。
监事可列席理事会会议。本会法定代表人、秘书长和财务主管人员变更时,由监事主持财务审计,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审计报告,并可直接向市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监管部门、市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报告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会费;
(二)捐赠;
(三)政府资助;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,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,不得要求本会退还已缴纳的会费、资助或捐赠。
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
第三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应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经费收支情况,并向市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监管部门、市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报告,接受监督检查。本会更换决定代表人、秘书长及有关财务主管人员时,应对其进行财务审计。
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由理事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会有关规定确定执行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审议。
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可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。
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 |